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关于举办锅炉操作人员培训考核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锅炉使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4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锅炉使用管理规则》(TSG G5004-2014)等法律法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按照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复审)计划,我中心决定于2017年6月举办一期锅炉操作人员(取证、复审)培训考核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锅炉使用单位锅炉操作须取证及复审换证的I、II、III级人员(G1、G2、G3)。
二、培训内容
按照《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G6001-2009)的要求,本次培训主要内容为:《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锅炉基础知识、锅炉结构、锅炉安全附件及仪表、附属设备、锅炉水处理、锅炉运行维护检修、锅炉事故判断与处理、锅炉节能减排等专业知识,以及锅炉操作人员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等。
三、报名方式
参加取证人员填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见附件1)内容,参加复审人员填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见附件4)内容,传真至0883-2154622或者直接到我中心报名。
四、培训、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报到时间: 2017年6月24日;
(二)报到地点: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临沧市临翔区南天路280号)一楼大会议室;
(三)培训时间:
取证人员:2017年6月25日至6月29日;
复审人员:2017年6月25日至6月26日;
(四)考核时间:2017年6月30日
五、考核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理论考试全部采用计算机考试,参加取证人员必须参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锅炉专业知识的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考核成绩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合格后颁发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参加复审人员只需参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安全、节能教育培训,不参加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六、培训费用
(一)取证:800元/项/人;
(二)复审:480元/项/人;
(三)此次培训自愿参加,培训期间食宿自理。
七、具体要求
(一)锅炉操作人员分为I、Ⅱ、Ⅲ级:
1.I级(G1):可操作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2.Ⅱ级(G2):可操作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Ⅲ级(G3):可操作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
注1:Ⅲ级锅炉操作人员可以从事Ⅱ、I级锅炉操作人员的工作,Ⅱ级锅炉操作人员可以从事I级锅炉操作人员的工作。
注2:对于申请单一炉型(如有机热载体锅炉、立式手烧炉、余热锅炉、油田注汽炉等)的锅炉操作人员,其考核内容可以有所侧重,并且在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限定操作的炉型范围。
(二)锅炉操作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同岁以下(含60周岁);
2.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够适应锅炉管理或者操作的需要;
3.I级锅炉操作人员和只操作工业锅炉的Ⅱ级锅炉操作人员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操作工业锅炉以外的其他锅炉的Ⅱ级操作人员和Ⅲ级操作人员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
八、提交资料及相关说明
(一)新取证相关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见附件1);
2.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3. 照片(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3张);
4.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2份);
5.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实习证明(附件2、3),需用人单位签注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复审换证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见附件4);
2.作业人员证(原件)
3.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
4.持证期间由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情况记录;
九、其他
集中培训期间学员需严格遵守培训机构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欲了解其他情况,可按下列方式与我中心联系:
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南天路280号(扎路营批发市场市烟草公司旁)
邮编:677000 传真:0883-2154622
联系人:丁友德 0883-2154020、13308832960
俸文琪 0883-2154622、13988327237
附件: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