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程序和要求:
1.1验收检验流程
1.2申报条件:
1.该设备属《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目录》内设备。见附件一
2.设备使用主体非个人性质,对目录中规定的机动工业车辆需限定该设备仅在封闭的工厂厂区内使用,对目录中规定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需限定仅在封闭的旅游景区内使用。
1.3申报资料:
场(厂)内专用机动工业车辆验收申报手续
使用单位需带上公章并提供以下资料:
1.验收检验申报表一份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2.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3.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4.报检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5.报检设备的制造资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6.报检设备的购买发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备注:若材料6无法提供,申报单位需提供材料缺失证明。见附件二
场(厂)内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验收申报手续
使用单位需带上公章并提供以下资料:
1.验收检验申报表一份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2.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3.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4.报检设备出厂合格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5设备制造厂家制造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制造厂家公章。
6.此类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制造厂家公章。
7.申报检验设备的购买发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8. 景区内旅游观光车辆行驶路线图一份并加盖公章。(路线图需标记详细,且附带相关文字说明具体行驶路线,该路段禁止其余车辆进入,仅作为旅游观光车辆行驶用途。)
1.4办理程序:
1.4.1申报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向我中心特检所业务室提供验收检验所需材料(详见1.3)。
1.4.2受理
业务受理人员审核所需材料齐全后受理检验业务。
1.4.3验收检验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检规要求在现场向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和条件:
(1)使用单位应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1.4.4出具验收检验报告
我中心经过验收检验,认为设备安全性能符合检规要求,出具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验收检验报告;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使用单位整改后申请复检。
1.5办理时限:
1.接到申报,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做出安排计划,按时完成检验工作。
2.检验工作完成后, 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1.6收费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的收费,依照法律、行征法规的规定执行。
1.7收费文件号:按云发改价格﹝2022﹞206号、云价收费﹝2013﹞94号、云发改物价函[2019]425号和云政发〔2017〕50号文规定收取检验检测费
1.8办理机构: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1.9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1.10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临沧市临翔区南天路28号一楼特种设备检验所业务室
咨询电话:0883-2154120 投诉电话:0883-2154622
附件一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目录
代码 |
种类 |
类别 |
品种 |
5000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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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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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工业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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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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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 |
5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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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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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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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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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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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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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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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场(厂)内专用机动工业车辆验收申报材料缺失说明
我单位曾购入___台场(厂)内专用机动工业车辆,原始发票齐全无误。后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造成设备原始发票复印件无法提供。
设备相关信息如下表: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自重 |
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 |
颜色 |
制造单位/制造日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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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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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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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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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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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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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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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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