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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关于清退2016年部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计量检定收费有关问题的公告
日期:2019-09-04 来源【云南】临沧市:市质检中心


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关于清退2016年部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计量检定收费有关问题的公告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计量检定收费相关缴费单位或个人: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6〕31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和计量检定收费的收费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降低30%执行,由于发文时间晚于文件执行时间,现对2016年1月至3月按全额收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计量检定收费未减免的30%部分进行清退。请涉及清退的单位(个人)于2019年10月04日前与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联系,按申请退库相关要求提供资料。

联系人:施泽东、周成城      

联系电话:0883-2154078

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南天路280号

监督联系电话:0883-2155835

 


     

                                   2019年9月4日        



退费流程

一、填写退库申请(见附件5)。由缴款人按模板对照附件1名单中相关内容填写,填写完整准确,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字并盖手印。

二、填写退付申报表(见附件2)。填写完整准确,一式三份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字并盖手印。

三、提供非税收入收款收据复印件。缴款人复印《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单位执收)》收据联,加盖与缴费单位一致的公章,与退库申请、退付申报表同时提交我中心。如收据联遗失的,可来我中心复印存根联,写明原因,加盖公章,缴款人签字,并附情况说明(附件4)

四、如退库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缴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如退库申请单位无对公账户,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供情况说明(附件6)并加盖公章,提供退库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如因缴款人原因放弃退库的,由缴款人提供自愿放弃的说明(见附件3),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字盖手印及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六、以上资料请各缴款人于2019年1004日前将原件送达或邮寄到我中心一楼财务室。

邮寄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南天路280号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财务室;收件人:施泽东 0883-2154078

       

附件1-1.2016年特种设备退费表.xls

附件1-2.2016年计量检定退费表.xls

附件2:云南省非税收入退付申报表.xls

附件3:放弃领取退费的声明.doc

附件4:票据丢失书面说明(模板).doc

附件5:退库申请(缴款人填).doc

附件6:退费账户说明(模板).doc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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