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关于清退2016年部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计量检定收费有关问题的公告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计量检定收费相关缴费单位或个人: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6〕31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和计量检定收费的收费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降低30%执行,由于发文时间晚于文件执行时间,现对2016年1月至3月按全额收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计量检定收费未减免的30%部分进行清退。请涉及清退的单位(个人)于2019年10月04日前与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联系,按申请退库相关要求提供资料。
联系人:施泽东、周成城
联系电话:0883-2154078
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南天路280号
监督联系电话:0883-2155835
2019年9月4日
退费流程:
一、填写退库申请(见附件5)。由缴款人按模板对照附件1名单中相关内容填写,填写完整准确,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字并盖手印。
二、填写退付申报表(见附件2)。填写完整准确,一式三份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字并盖手印。
三、提供非税收入收款收据复印件。缴款人复印《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单位执收)》收据联,加盖与缴费单位一致的公章,与退库申请、退付申报表同时提交我中心。如收据联遗失的,可来我中心复印存根联,写明原因,加盖公章,缴款人签字,并附情况说明(附件4)。
四、如退库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缴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如退库申请单位无对公账户,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供情况说明(附件6)并加盖公章,提供退库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如因缴款人原因放弃退库的,由缴款人提供自愿放弃的说明(见附件3),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字、盖手印及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六、以上资料请各缴款人于2019年10月04日前将原件送达或邮寄到我中心一楼财务室。
邮寄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南天路280号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财务室;收件人:施泽东 0883-2154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