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关于疫情期间特种设备业务办理的公告
为响应国家、省、市委市政府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在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确保特种设备检验业务工作的开展,现对疫情防控期间检验检测业务办理公告如下:
一、鼓励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采取网上、线上、电话、传真等报检方式申请检验业务办理
1.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检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设备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尽量釆用以下方式提交检验报检申请:
(1)电子邮件申报检验:报检单位可到临沧质检中心网站下载《承压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受理单》(LCTJ-JL-08-14-2018 )《机电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受理单》(LCTJ-JL-08-28-2018 )《电梯检验申请表》(LCTJ-JL-08-23-2018 ),填写完毕、签字盖章后连同相关附件(扫描件、照片、等)通过邮件发送至邮箱(lcstjs@163.com)。
(2)电话报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需报检时可拨打电话0883-2154120(特检所业务室),进行电话报检。
(3)传真报检:用户将填写完整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受理单或申请表及相关附件传真至0883-2154120(特检所业务室),进行传真报检。
2.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检
(1)采用电子邮箱申报检验:受检单位填写报检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扫描件或图片(开工告知单、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证、人员资格证(必须时)、设备出厂资料、施工质量计划等)通过邮件发送至邮箱(lcstjs@163.com)进行报检。
(2)传真报检:受检单位填写报检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扫描件或图片(开工告知单、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证、人员资格证(必须时)、设备出厂资料、施工质量计划等),传真至0883-2154120(特检所业务室),进行传真报检。
二、检验业务办理现场注意事项
鼓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施工单位采用网上、电话、传真进行检业务办理,确有需要到现场进行检验业务办理的人员请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请自行做好防护措施,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7.3℃人员不得进行办公场所),做好登记后方可进行业务办理。
2.办理业务时请与工作人员保持安全距离并全程佩戴口罩。
3.办理完成后尽快离开办理现场,以减少人员聚集。
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2020年2月5日